我们公司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组成,两部分大概相等。十一期间部分工人要安排加班,我知道加班是要发放工资的300%作为加班费,对我们来说,这300%是指的基本工资还是全部收入?另外相应的出勤补贴是否也要发放?哪位专家知道给解释一下。谢了。
參考答案: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三款的规定,条文中计算的基数是“工资”。
当前,工资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前缀,使“工资”变得复杂了。
至今,劳动保障部没有对“工资”进行规范,原因是国家统计部门对“工资”已有规范标准。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这些规定,你们公司的工资应包括你说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出勤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