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在电视发射塔工作6的朋友,他去年被诊断为再生障碍贫血,医生说和他的工作有很大的关系,得病后一直在家休养,今年病好点后去原单位报道上班时,单位以他病未好为由,将他辞退,而且被告知由于他是单位的临时工,单位所以没有给他上医疗保险,单位也不同意报销部分医疗费,我朋友在其缺职期间也未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我想请教:单位是否可以以其病未好为由,将他辞退?单位因为个人是临时工就不上保险,这样做合法么?如果不合法,我的那位朋友他又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谢谢各位!!
參考答案:我觉得这个问题重点不是辞退不辞退,而是如何能够证明再生障碍性贫血是因为工作环境造成的,这个可以去劳动部门咨询,看能否进行职业病鉴定,只要能够证明是职业病,单位就不能轻易辞退,还要经过医疗期,经过医疗期仍然没有痊愈的,单位要进行赔偿后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的问题劳动法上有明确的规定
有没有劳动合同,是不是临时工,并不代表没有劳动关系,也不是没有福利的借口!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能够证明产生了事实劳动关系也是一样的(工资)产生劳动关系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这个可以去劳动仲裁或监察部门投诉 保险问题和其他问题不同,不受时效限制(至少北京这样)
不过这种官司个人能胜诉的概率不大,如果能和单位协商的尽量协商,不要和单位闹得太僵,见好就收,要是真拖起来,说实话,个人拖不起
不管能不能胜诉,我还是劝你不要干了,放射性太强,单位又没有很好的劳动保护,要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