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1年参加的工作,94年与单位办理了“两不找”协议。两年协议期满后,单位通知我回单位续签“两不找”协议,并要求我补交这两年来单位为我缴纳的社保,医保费用,否则就不继续签约。我要求上班,但单位用“现在没有部门接受,自己找接受部门”来搪塞。没有门路,又找不到接受的部门,就一直闲赋在家。单位仍在为我缴纳社保,医保。但是要求我向单位补交社保,医保费用。因我十几年来一直没有工作,拿不出钱来补交单位要求的费用,此事就僵持着。
现在我想到单位办理“算断”手续,想咨询一下:
一:“两不找”期间算不算工龄?社保该由谁交?
二:只与单位签了两年的两不找协议,我要求上班不果,就一直闲赋在家。又没有续订协议。这期间算待岗?还是算“两不找”?
三:没有上班哪有钱交社保,单位要求我补交社保费,应不应该?
在此先谢谢了,盼答复!!
參考答案:试用期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但是工龄包括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应以职工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由于试用期是可以算在合同劳动期限内的,所以也应当算为工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