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外地工作,我的丈夫在家中起诉离婚,法院将传票送到我哥哥家里,要求我哥哥签收 ,并且说传票送到了,要我哥哥转达给我,我现在外地回不去,也不想离婚,请问我哥哥的签收是否等同于我的签收,我是否必须回去呢,谢谢。
參考答案:你哥哥在家签收,视同你签收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你可以将不能到达的合理理由信函寄送挂号给人民法院,并确定你能到庭的时间,要求延后审理。你工作单位能出具证明最好。并可在信函中明确以后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收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