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电信”
1、2004年5月1日,我与“广州电信”签定《小灵通电话服务协议》。
2、2006年7月中旬,“广州电信”未经我同意单方面为我开通【小灵通秘书业务】。将我的来电在无信号或关机情况下全部转移到秘书台。并导致相关的第三方因来电被转移而产生话费,且损失在不断的产生。
3、2006年7月18日,我致电10000号提出异议,明确表示不需要该业务。
4、2006年9月27日,“广州电信”未经我同意,再次为我开通【小灵通秘书业务】。
5、2006年9月28日,我向“广州电信”提出异议,并先后两次与“广州电信”交涉。
6、“广州电信”没有在9月28日立即取消【小灵通秘书业务】,直至今天也没有取消。
请问我可以起诉吗?我能胜诉吗?谢谢
參考答案:不能起诉,因为在办理业务的时候,你已经和中国电信签了一份协议,该协议规定,发生纠纷只能递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