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的爷爷和我的奶奶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我奶奶去世后我爷爷又和一个老太婆结婚了,后来又离婚了,可是有约定老太婆有永久居住权,并且在她住的时候我爷爷的子女不能住。我爷爷的遗嘱是把房子赠予给我了,我现在大学毕业了没有工作,没有住的地方,没有钱,我能住这个房子吗?(套四的房子,很大),法院说我不能住,可是那我住哪呢?马路上吗?还有我这样的能申请法律援助吗?请大家说说,谢谢你们了!!!
參考答案:老太婆如果不让你住,你还真是住不了这房,因为老爷子跟老太婆约定(是离婚协议书?)在先,这个约定如果不是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下来的,在法律上应该是有效的,虽然你爷爷把房子立遗嘱赠予给你了,但你对房屋权利的行使依然会受老太婆居住权的限制,所以你要想住上这房,首先得找老太婆商量,毕竟房子那么大,她一个人住也住不了那么多,如果老太太不同意,你当然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要回房屋,但这得看你爷爷跟老太太的约定是否有瑕疵,而且必须是这房子已经过户到你的名下,你赢了官司就能住进房屋了.至于申请法律援助,你没有工作,生活那么困难,应该没什么问题吧
补充回答:你说老太太是冲房子才跟你爷爷结的婚,这不好说,她也可以说她是在老爷子最需要她的时候,她来到他的身边给他最后的关怀照顾呢,至于她偷遗嘱也是迫不得已的事,怕老爷子过世后她落得个人财两空,这也是情理中的事,你爷爷在临终前跟她签协议让她住这房也是为她的将来做了考虑的(应该不会是老太太逼你爷爷签的协议吧?),所以你想通过卖房来处理这件事也不太容易,因为你至少得为她的去处做好安排,否则她不同意搬出去,你的房怎么卖得了?就算你赢了官司法院也执行不了,当然如果老太太同意卖房又当别论,但老太太肯定会提出要经济补偿的,至于补多少,最好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只好由法院判了.建议你如果要起诉最好委托律师去办会处理得更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