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是说:对计算机系统中的数字库,以及像档案馆中整理出来的有关于数字、比例的文献等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大陆法系国家对其的保护主要是根据其是否投入了智力,因为对版权的保护主要是对你的个人智力成果的保护。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对其的保护主要是根据你是否投入了人力和资源,也就是“额头消汗原则”,看你是否对这些数字投入了精力去整理。
据我看来,对于数字版权的保护,英美法系国家比大陆法系国家做的好,因为他们是看你是否投资,而大陆法系是看你是否投智,而对于这种数字来讲,通常不存在投智,大多只是投入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