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是家庭包办的婚姻,从认识到结婚一直到现在不到4个月,妻子提出离婚,我同意了,但我要求她将我给她家的聘礼以及酒席等等所有的开支赔偿给我,总共3万元.
我想问我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因为我是爱我妻子的,她是因为突然觉得不适合结婚为理由和我离婚
參考答案:1、聘礼如果单纯是给了女方家,一般视为赠与,要不回的,除非你能证明自己因送聘礼而发生生活困难。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2、酒席开支索要没有法律依据。
3、都什么年代了,你还接受这种安排,哎。
李红军法律研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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