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一个超级全面的答案.从注册到注销都有了: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个体工商户概念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自己个人的劳动为基础,劳 动成果由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市场经营主体。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 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 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咨询,您可以拨打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咨询热线“***********”、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 直接到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咨询窗口咨询。
登记管辖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辖权限由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由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直接登记,也可以 由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登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负责登记初审。
收费标准
1、设立登记注册费20元;
2、变更登记注册费10元;
3、补发执照正本工本费10元,副本工本费3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
5、换照登记注册费20元。
6、个体工商户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 ,每份3元。
特别提请注意:
下岗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 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程序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 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 (身份核证文件)。澳门居民应当提交:(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 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 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 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 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提请注意: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请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之前 ,详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本告知单,并请到各区县分局办 理登记注册手续。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 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 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 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 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
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 料(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 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 》、《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妥相应 内容);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 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注: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三)个体工商户换(补)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丢失营业执照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执照挂失声明作废的报 样。
(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已结清的说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个体工商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2、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1、个体工商户一般应由经营者本人办理有关手续;
2、本人不能办理的,可以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本该代理机构公 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