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1年已经毕业到,我们县医院工作了,但是从那个时候起,每年都要到人事局交档案管理费,为什么我的档案不能转到医院管理,而且这笔钱,还是可少可多的,为什么,??
參考答案:在不同的单位工作,档案存放的情况会有所不同。
按各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的不同,一般可以被划分为以下两类:1、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2、外资、合资企业等。
第一类具备管理档案的资格,或者说业已建立了管理档案的机制。那么一般来说,在该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把档案放到单位(但未必是必须放到单位,况且现在一些企事业的单位人事制度也在改革,还有一些类似临时工性质的人员以及“合同工”等。所以具体情况还是应该咨询自己单位的人事部门)
第二类不具备管理档案的资格,那么你可以选择把档案存放到当地人事部门的相关机构,但需要按月交纳保管费(我们这里是一月20元)似乎也不是必须的,你也可以选择将档案从人事部门提出,自己携带保管,但不推荐,因为在档案记录上会有一段空白时间,对今后工作的录用会有一定的不利。
你的情况取决于你现在工作的单位的说法,也就是你们医院。只要医院保管档案,你就可以把档案转过去。人事部门是没有权利强行滞留个人档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