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采购,电话特别多,对我的听力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现在我已经有头晕的现象,现在只要听电话,我的耳朵特别难受,是不是职业病,如果是,我应该以什么理由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需要向法院提交什么证据;另外在医院检查,医生说是低血容,也许我营养不良,主要是公司有规定,三餐在公司食堂里吃饭,不能在外面吃,请问公司剥夺了我的什么权利。
參考答案:构成职业病必须有两个标准:第一,在工作中形成;第二,所患的疾病必须是在《职业病目录》里所列名的。
而你的情况,如果是电话影响了听力,可能与“噪声聋”扯得上关系;但如果是头晕的话,就很难讲了。(你自己看看还有没有类似的:《职业病目录》)
如果真是职业病,应当由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199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做职业病鉴定。我建议你去试试。
若被鉴定为职业病,你可以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
第二个问题:公司是剥夺了你的自由。
如果饭堂是公司的(即饭堂不是独立的法人,归属于公司管理),那么公司还有强迫交易的嫌疑;你作为饮食服务的消费者,公司剥夺了你的自主选择权。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饭堂不是公司的,你出去吃就是了,没有关系的。如果公司因此扣了你的工资,那么你可以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