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储备,即狭义的国际清偿能力,也称第一线储备。
国际清偿能力是指一国直接掌握的在必要时可以用于调节国际收支、清偿国际债务的国际流通资产,包括黄金、外汇储备以及按规定限额可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获得的储备资产和特别提款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定义指:一国官方持有的预备用于国际支付和维持汇率的那部分流动资产。表现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上为官方结算项目中政府部门持有的储备资产余额。
衡量一国国际清偿能力主要是衡量一级储备力量的大小,各国的标准有所不同。有的以黄金外汇储备相当于若干月份的进口额作为标准,有的以当年应付外债本息占黄金外汇储备额的若干百分比为标准。凡符合标准的视为具备正常的国际清偿能力。有的经济学家指出,一国国际收支的变化趋势。国内国际经济形势 的动向以及同国际金融组织信贷关系的变化等,都会影响一国国际清偿能力,以某种比率或数量来作为衡量标准过于简单。日本的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应以一国的储备是否能够应付国际收支恶化时的需要,而不致立即采取限制进口等措施,只在国内采取调整措施即可恢复国际收支的平衡,同时又不影响国家对外信誉,达到这样的要求,即可视为具备适当的国际清偿能力。
一级储备资产主要有:
(l)黄金。
是比较理想的国际流通资金,它是保证一国国际清偿能力的重要储备。各国都希望多掌握黄金储备。美国虽积极主张黄金非货币化,但其黄金储备却居世界首位,1985年8月底为8169吨。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官方黄金储备近年来基本保持不变。世界各国普遍重视黄金储备,但黄金的供应受矿藏和开采等条件的限制,不能充分满足全世界日益增长的需要。每年新产黄金还有相当部分成为私人贮藏和工业用金,并不能全部进人各国官方储备。各国官方储备 的黄金甚至有逐渐减少的趋势,1960年世界各国(不包括前苏联、东欧各国和中国)黄金储备总数为35868 .56吨,1985年底减为29512吨(包括中国、罗马尼亚和匈牙利的数字)。世界各国黄金的分配也很不平衡,并经常发生变化。
(2)自由兑换货币。
作为国际储备资产的作用日益增大。美元、英镑、联邦德 国马克等自由兑换货币,现已成为国际储备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同盟国家在19科年7月召开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条款》,赋予美元等同于黄金的地位。从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到50年代末,黄金和美元是主要国际储备资产。1958年底起,英、法、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瑞典、娜威、丹麦、奥地利、爱尔兰等国实行有限度的货币自由兑换(即只对非居民实行自由兑换)。1960年日本也实行部分自由兑换,联邦德国则宣布实行全部自由兑换。因此从50 年代末期开始,西欧各国的货币如英镑、联邦德国马克等也逐步成为各国维持国际清偿能力而储备的货币。
(3)特别提款权。
60年代以 来,美元和英镑连续爆发危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各成员国纷纷酝酿改革国际货币制度。美、英和西欧6国经过反复磋商,最后达成协议,同愈创设特别提款权。1969年9月28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1944年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条欲》作了第一次修改,增加了关于创设特别提教权的条款,从此特别提款权也成为国际储备资产的组成部分。特别提款 权不是现实的货币,只是一种计算单位,它是国际货币墓金组织分配给成员国的一种使用资 金的权利。为区别于原来按成员国缴纳的份额 而享有的提软权利,命名为特别提款权。它是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特别提款账户”上的一种殊面资产,成员国可以凭此向基金组织提用资金。因此,特别提欲权有可以与基金组织成员国按份倾提用资金的权利,是资金组织利用成员国擞人的基金解决成员国的资金困难,特别提款权并没有结人的共同资金,提款权属于成员国,可以使用这种权利从其他国家得到外 汇,两者相比,都属于提供信用的性质,但方式不同,特别提救权是成员国支配自由兑换货币的权力。因此,对成员国来说,特别提款权确是国际储备资产的一个补充。1971年美元正式贬值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过多次讨论,一致同意以后不仅把特别提款权作为国际 储备资产的补充,而且要逐步使它成为主要国际储备资产,取代美元和黄金的地位。1980 年3月13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准许成员国把特别提款权用于姗予。凡参加“特别提教权部”的成员国与另一参加国达成协议后,可以将特别提软权蹭与另一参加国,从而进一步提高了特别提款权作为国际储备资产的地位。1950年以后两年中,基金组织已准许各参加国之间通过协议,把特别提款权用于互惠信贷,远期交易、放款、清偿金融债务以及为金融债务提供担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