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图勋章[1]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勋章,依据空军勋奖条例规定之勋章。
河图勋章中心为河图,四周为光芒,相传伏羲氏,见龙马负图出于河,故称为河图,其图文为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伏羲氏据以画八卦,象征荣获此章者,牺牲奋斗,维护国家悠久之历史,荣光四照也。
此章于1945年6月14日颁行,为襟绶,有表,不分等级。
此章颁给空军将士,其有下列事迹者颁给之:
一、凡于战斗间处置妥善,使全军获得重大胜利者。
二、服行作战任务,飞行满一千八百小时或参与作战任务满六百次以上,有特殊英勇表现与成就者。
三、陆、海军军人及文职官员或外籍人员,全力策助空军作战或建军工作,有优越成就者,颁给之。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以襟绶佩于左襟;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勋表。与他种勋章并佩时,其位置居于大同勋章之左,洛书勋章之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