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国土资源局是在二〇〇二年四月县级机构改革中,由原县土地局与地矿局撤并组建的,承担着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三大职能,现有干部职工203人,内设13个股室,下设10个国土资源所和1个土地开发公司、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
近年来,沁水县国土资源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依法行政、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做到保护资源更为严格认真、保障发展更为持续有力、监管手段更为扎实有效、基础业务更为全面规范、队伍建设更为勤政廉洁。全局干部职工在局班子队伍和局长赵沁生的带领下,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保护与发展,狠抓监管与服务。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土地面积25287.23亩,增加有效耕地面积23657.23亩,确保了我县44.82万亩耕地和40.25万亩基本农田不减少,供应建设项目用地面积8132.4亩,征收土地出让金、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等专项资金11亿余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保障和资金保障。2006年 -2008年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突出贡献奖”,2008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和谐机关”、“土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获市级精神文明单位,2008年被评为山西省“五一”表彰先进集体二等功,2008年被国家测绘局授予“全国市县测绘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