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行政区划名。清康熙七年(1670),改分守上荆南道为分巡岳常道,驻澧州,领岳州府、常德府。 雍正七年(1729)增领澧州,更名“岳常澧道”。光绪二十年(1894年)增领南洲厅;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移驻巴陵,兼管岳州关事务。下辖二府、一直隶州、一直隶厅,共十四州县。清末,岳常澧道有典吏14人。
岳州府:治巴陵,领巴陵(今岳阳市区、岳阳县)、临湘、平江、华容四县。 清顺治四年设岳州府。
常德府:治常德,领武陵(今常德市区)、桃源、龙阳(今汉寿县) 、沅江四县。
澧州直隶州:治今澧县,初属岳州府,雍正七年升直隶州,辖安乡、石门、慈利、安福(今临澧县)、永定五县。 雍正七年设澧州直隶州。
南洲直隶厅:治今南县。系洞庭湖淤洲。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设立,大部分为原华容县地。
民国3年(1914),岳常澧道改称武陵道,治常德(武陵县),原常德府、直隶澧州各县由武陵道直辖。民国5年(1916),湖南省将武陵道裁撤,改设湘江道。民国11年(1922),湖南省撤销“道”制,仅存省与县两级。民国26年12月(1937),原湘江道辖县隶属第二行政督察区(辖常德、华容、南县、安乡、沅江、汉寿、澧县、临澧、石门、慈利、桃源等11县,专员公署设常德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