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遵市 [2001]28号)和《中共道真自治县委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道真自治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发[2002]09号)文件精神,保留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乡镇企业局(煤炭工业局)。县乡镇企业局是主管乡镇企业及煤炭行业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承担的所有职能交由县国土资源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原人事劳动局承担的煤炭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给县乡镇企业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乡镇企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乡镇企业(含煤炭生产、经营、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照《煤炭法》、《乡镇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二)编制全县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引导乡镇企业产品结构与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协调、统一。依法开展乡镇企业备案登记的申报办理。
(三)负责开展全县乡镇企业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职工培训、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处理企业各种纠纷。
(四)组织制定全县乡镇企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规划;指导监督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组织县乡镇企业项目库建设。
(五)组织全县乡镇企业统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和乡镇企业考核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财务审计、财务报告工作。
(六)组织指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利用;参与组织实施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开展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办理。
(七)组织争取省、市乡镇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并监督企业使用,依法收取乡镇企业管理和煤炭方面的规费。
(八)监督和管理乡镇企业、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制止“三违”行为,督促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参与煤炭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乡镇企业收费登记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协调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推动乡镇企业改革,组织指导乡镇企业集体资 产的管理工作,推行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营承包责任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小城镇规划,指导乡镇企业小区建设。
(十一)开展乡镇企业产品生产经营, 煤炭生产经营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制止和处理生产经营中的不法行为。
(十二)指导乡镇企业的思想和文化工作,推动乡镇企业间的协调配合发展,推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乡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乡镇企业局设三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行政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各股室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文书档案、信访提案办理及财务、财产管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下联系、接待,机关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打印、收发、传达等工作;负责各项规费的收取工作。
(二)发展规划股
拟定全县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拟定乡镇企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乡镇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规划,组织乡镇企业项目论证、报批、资金协调、检查验收工作;负责乡镇企业项目库建设;负责招商引资和乡镇企业投资管理;结合小城镇建设指导乡镇企业工业小区建设;负责组织指导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行、新设备、新技术利用;负责组织争取省、市乡镇企业的各项发展资金,并监督使用;负责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乡镇企业发展统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和乡镇企业的考核工作,掌握乡镇企业发展的动态;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培训。
(三)企业管理股(含安全生产监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依法管理和监督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清理整顿煤炭经营市场,进行煤炭经营市场管理,制止煤炭经营中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负责拟定全县乡镇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负责开展乡镇企业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职工培训、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企业进行工作制度改革,协调企业劳动管理,处理解决各种纠纷;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承办乡镇企业收费登记管理和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具体操作;负责收取乡镇企业管理费。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拟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规划及计划;负责乡镇企业和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清理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取缔无证非法小煤矿工作;负责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矿业纠纷;负责监督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程、决定;负责煤矿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调查处理重伤以下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死亡事故;负责组织培训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负责帮助、指导、监督煤矿企业灾害防治,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监督乡镇企业及煤矿企业依法交纳各种规费;指导帮助煤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安全投入;负责帮助煤矿企业建立劳动制度,协调劳动关系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乡镇企业局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3名(其中后勤事编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主任)3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2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