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遵市发[2001]28号)和《中共道真自治县委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道真自治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发[2002]09号)文件精神,保留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是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能划给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公费医疗管理职能划给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
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划入职业卫生监察(含矿山卫生监察)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对全县卫生机构、人员实行行业管理;
2、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全县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负责向市卫生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传染病的监测情况,并监督实施;
4、制定全县妇女及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5、依法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管,查处非法行医,依法审批医疗机构;
6、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及健康相关产品、公共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生卫生、采供血等进行监督,查处其违法行为;
7、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创建卫生城镇和卫生村寨、健康宣传教育等活动;
8、制定全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抓好乡村卫生组织建设、人员培训,指导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
9、负责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人事管理;根据上级卫生、人事部门的安排,办理专业技术任职考试,评审及执业准入等事宜;
10、负责全县卫生事业经费和卫生项目经费的管理,对县乡医疗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11、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参与重大疫情控制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12、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13、负责医疗事故鉴定,调处医疗纠纷;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县卫生局内设6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上下联系,协调局内各股室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目标管理、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本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其他文稿的文字把关,负责文件、报刊、杂志、信函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及立卷归档工作;承担会务、来信来访、小车管理;承办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卫生系统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纠风工作,参与干部考核和违纪职工的调查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及资产管理,协助办公室作好会务及接待工作;编制全县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对全县国有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及资料管理;负责卫生项目经费物资的管理;管理会计档案;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防保股(初保办)
负责草拟全县疾病控制、母婴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疾控、保健、卫监等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收集、整理上报有关资料、数据,审查、核发《卫生许可证》,草拟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收集、整理、上报初保资料、数据;负责乡村医生教育、考评及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卫生项目业务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医政股
对全县医疗机构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医疗机构的内部改革、内涵建设和等级创建工作,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依法审批医疗机构和医疗广告,查处违法医疗活动;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进行监督;负责医疗机构的登记、校验和评审;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和执业资格考试,配合办公室做好职称考评工作;调查、鉴定医疗事故和调解医疗纠纷;收集、汇总、上报医疗业务数据、资料;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爱卫办(挂红十字会牌子)
主要承担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的拟定,督促、指导和协调改水改厕,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收集、整理、上报爱国卫生工作的数据、资料;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参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做好救灾备灾、组织募捐、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等工作;承办市爱卫办、红十字会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纪检监察室:
负责宣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监督检查本系统股级以下党员、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的情况;负责调查处理本系统股级以下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检举、控告;负责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卫生局行政编制7名,单列编制4名,事业编制2名(后勤事编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股长(含监察室主任)6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2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