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推动我县烤烟生产工作,确保实现生产收购级内烟叶22万担的任务目标,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对2005年烤烟生产第二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5年3月20日至25日。
二、检查内容
1、计划任务与面积落实及合同草签情况。
2、育苗情况(包括漂浮育苗和常规育苗的管理)
3、有机肥、营养泥制备及烟地翻犁情况。
4、烟地起垄情况。
5、烤房新建、改建及调剂配套情况。
6、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及干部到岗到位情况。
三、检查要求
1、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各乡(镇)每村必须抽查5户以上种烟农户。
2、通过走、访、查、看、听等方式对上述几项工作进行核查,切实摸清各乡(镇)烤烟生产的基本情况。
3、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认真汇总,及时向县烤烟生产领导小组汇报检查情况,并按评比结果严格兑现奖惩。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