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反映乡(镇)计生经费的收支、节余、结存情况,保证资金安全,促进规范管理,推进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委派县审计局对计生系统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对乡(镇)计划生育“知情选择保证金”、“手术保证金”、“二孩社会抚养费”、“计外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对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于2005年5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县审计局。
2、自查结束后,县审计、财政、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尽快组织人员对乡(镇)自查情况进行重点复查,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七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