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广东省人民法院珠江分院,先后更名为广东省人民法院粤中分院、粤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改革开放以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立足审判工作,打击制裁犯罪,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佛山和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律研究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民六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办公室、法警队共十八个部门。辖区有禅城区、顺德区、南海区、三水区、高明区五个基层人民法院。目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干警367人,其中法官161人,法官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占90%,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占47%,博士及在读博士有13人,队伍平均年龄为36岁。同时,还涌现出以"2005中国法官十杰"、"全国模范法官"、"2006中国十大法治人物"黄学军同志为典型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法官。年纪轻、学历高已成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队伍的显著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