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世文、袁海、李兆远、周中兰、朱帮强、王培华、朱政祥、王正芳、罗永云、伍伦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村民组长报酬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基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在未开展撤小村并大村之前,我市村民小组长的年报酬只有几十元至百多元。在2002年开展撤小村并大村时,对村民小组的规模一并进行了调整,由于管辖地域增大,人口增加,村民小组长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多,给村民小组长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此,在开展撤小村并大村的同时,我市经过调研,确定村民小组长每月报酬为60至70元,补贴确实较低。为逐步提高村组干部的报酬,2008年在调整村干部报酬的同时,根据村民小组人口多少对村民小组长的补贴也进行了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至120元不等。
目前村民小组长的报酬仍然偏低,但短期内将不在作调整,今后,将根据我市财政收入的状况,适时提高村民小组长的报酬标准。
赤水市民政局
2009年6月15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