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中兰、张应德、李兆远、罗 平、张文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稳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03年,中共赤水市委,赤水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遵义市委、政府的要求,几年来,殡仪服务、殡葬设施、殡葬改革进一步完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农村群众对遗体火化还不是很接受,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东部乡、镇火化距离远,农村遗体火化后未按国家规定处置骨灰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改革不够的因素。遵义市政府已有安排于5月上旬在全遵义市范围内征求意见,赤水市人民政府在11个乡镇进行了调研,为遵义市调整殡葬政策见言献策。您提出的建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我们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如实反映到了遵义市政府,我们也将积极做好相应的工作,把这些问题尽量解决好,让群众满意,为建设和谐赤水而努力。
赤水市民政局
2009年6月15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