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三结合”及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并实施考核与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重点检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3.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4.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5.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6.负责对全市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7.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专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8.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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