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制,亦称为合议制,是政府制度其中之一。在委员会制的运作下,行政组织的决策权及管理权,并不是由单一的领袖所拥有,而是平均由一定数目委员所组成的委员会共同行使。委员会的决策,通常会按协商达致一致的原则来进行。在世界各国中,瑞士是使用委员会制的唯一国家。
委员会政体下的委员会是以集体领导的形式来行使其最高行政权,各委员不但职权相同,并且进行集体议事,决议是以投票结果来作出的,而且实行集体负责。
委员会从本质上说是代议制民主政体,它具有人民直接民主的特点,委员会作为最高行政权力机关,各委员权力均等,而且都不能兼任议会的议员。除非委员自己辞职,否则任何机关均无权对其罢免或将其免职。
优点及缺点
委员会制的优点是能集思广益﹐对问题能有较周全的考虑。同时,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可在委员会内反映出来。更加重要的是,权力在委员会内受到制约而至平衡,能够防止个人专政等现象出现。
但另一方面,委员会制缺乏一位号召的领袖,因此容易引致行政领导的权责不清晰,甚至可能会出现委员之间互相推卸责任,使得委员会在决策上及行动上变得缓慢,导致行政效率失当。
特征
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全国最高的行政权力是由一个委员会来履行。委员会由一定数目的委员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委员轮流担任,而且仅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和最高行政长官,并无特殊的职权。换而言之,各委员均具有相同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