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宣统元年(1909),各省谘议局成立。为谘询机关。议论本省应兴应革事件,预算、决算、税法、公债,及应负义务等。各省谘议局议员数目多少不等,由选举产生,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爵位、官职、出身、学历、财产等限制。有权者仅占全人口的一小部分。谘议局的职权主要有:(1)议决本省应兴应革事项(2)议决本省财政预算与决算、公债(3)制定、修改本省单行法规、章程(4)接受本省民众建议、陈情(5)对本省行政机构实施有限的监察权。谘议局行使职责,始终处于督抚的监督控制之下,不具西方宪政体制中地方议会的性质,又受到地方行政权力的多种干预,实际上谘议局不能行使依法应享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