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谷黎光(1906-1966):字肇乙,湖南耒阳人。入黄埔时年二十。黄埔三期骑兵队毕业,曾任黄埔六期少校马术教官。军旅生涯以中央军校军事教官为主(其中以国民军训部任职为多)。
曾参与东征和北伐(北伐期间曾于马上手臂负伤),也曾参与上海“淞沪保卫战”(与当时上海战场四行仓库保卫战谢晋元(黄埔四期政治队)团长、驻守苏州河牺牲的邱之纪(黄埔三期步兵队)团长私交甚好)。
一九三三年曾任中央陆军军官学校集宁分校少校筹备员、一九三三年曾任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张北分校少校筹备员;
一九三四年七月十五日曾任中央陆军军官训练班第一总队第一大队第三区队队长(少校区队长)。
一九三五年为中校副大队长;
一九三六年于江苏镇江市(当时江苏省政府所在地)结婚;
抗战初期曾在江苏镇江市任军训处某科长,曾在湖南耒阳率领国军部队开展游击战争,在此期间亲手毙杀了四名日寇;
抗战后期在重庆任教官;
一九三九年至一九四零年期间在湖南南岳游干班任教(当时中共方面曾派叶剑英参与授课);
一九四零年曾任军训部国民兵教育处上校视察员;
一九四二年曾在重庆沙坪坝重庆大学任少将军事教官;
一九四七年二月十日年曾任中央训练团第二十七军官总队第二、八大队(南岳衡山区)第五组组长;
一九四七年六月五日曾任中央训练团第二十七军官总队第二大队“排、连、营长大队长”少将队员;
一九四七年曾任中央训练团第二十七军官总队第八大队“排、连、营、团长、大队长、参谋长、将教官”少将大队长;
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被授予陆军少将军衔;
一九四七年六月五日,由中央训练团将官班团员改委任为陆军总司令部国防部部员;
一九四七年七月曾任苏州城防副司令(此时城防司令长官为二O二师副师长彭战存),一九四八年七月任苏州城防司令兼指挥官(一九四八年十月由二O二师副师长孙金铭继任);
一九四八年九月曾任太湖区第一清剿指挥部(原名首都卫戍总司令部太湖区卫戍区第一卫戍分区指挥部,前长官为彭战存)指挥官;专司太湖清剿事宜;
一九四八年十月任常州城防司令兼指挥官;
曾任国民党青年军二O二师少将副师长。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随国防部陆军总部于云南曲靖起义(当时部队驻扎在曲靖中学校园内)。随后随同解放军西南军区进驻四川乐山参加西南军区军政大学高级研究班第一部学习。
一九五二年六月被西南军区(成都军区)军法处判刑二年,一九五四年六月被四川省人民法院判刑二年;一九五七年一月被释放回衡阳,一九五八年衡阳市草桥派出所列入反革命分子改造,一九六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被衡阳市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管制、劳动教养三年。
衡阳市有关部门于一九八零年予以平反,取消其反革命称谓;成都军区于一九八四年予以平反,认定为起义人员,恢复其革命军人的称谓。
一九六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病逝于湖南衡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