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拘禁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非法手段剥夺特定的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构成违法拘禁行为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采取拘禁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采取的拘禁行为,不是《国家赔偿法》所讲的违法拘禁行为。
2、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之外,所采取的拘禁行为,也不属于国家赔偿法中所说的违法拘禁行为。
3、被拘禁的对象是自然人,具体讲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健康人或残疾人,等等。
4、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实施了禁闭、强行关押、隔离审查、绑架等方法,使特定的公民在一定的时间内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
5、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拘禁行为为非法,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违法拘禁行为使公民人身自由受到损害,行政机关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