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一小片自留地,很不走运,住着其他国家很多人。于是,我在我们单位就肩负着一个比较特殊的使命——外国人管理。在我们单位的层面上,这种外国人管理,说穿了,就是搞好登记,也就是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就是所有外国人到中国来,都必须在24小时之内到当地的派出所申报,否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要给当事人进行罚款,罚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0元。
当然了,我那一小片自留地的房价是满贵的,住在里面的外国人至少也是有钱的主,于是,我也就接触了很多 为之代理的中国人。
外国人的素质我也不多谈论,自然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有个德国女人曾经在这个高档小区里一个人养羊,简直匪夷所思,还放纵自己的狗去咬人。其他业主没办法,只得叫小区联络我去做思想工作。从此事可见一斑…..
而中方的代理人员嘛,大多数人和我相处的不错,偶尔有个把人甚至和我长期保持联系。但也有的人,我非常不喜欢。这种人就是把外国人当大熊猫,任何制裁外国人的行为都被他们所排斥…有些言行甚至让我想起了治外法权这个当年帝国主义羞辱我们的词。
今天碰到个女的给我打电话,跟我说他们是外高桥一个外企的,其中有居住在我这里的外国人要办理登记,过期了。原因是不知道要办理,能不能不罚款。言语中特别强调了对方是外国人,仿佛外国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动物一样。于是我当场就说,你可以翻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上面有明确规定,不办理住宿登记对外国人的处罚。至于不知道这个法律,我想是法律是公开的,不知道不能作为不处罚的依据。这个责任只能在你们,你们是应该知道而不知道。至于外国人,不好意思,我们罚的就是外国人,说穿了外国人在中国的最高待遇就是国民待遇,也就是说,很多外国人在中国都吃不到国民待遇,那就更加不能不罚了。
结果,那个女的非常气愤,随后就把电话挂掉了,充分显示了自己的无知者无畏的本质。让她的国家保护动物见鬼去吧。
其实我对我们这疙瘩的外国人都满好,都是尽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少罚点RMB。法律的本质本来就是教育为主,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而那些让我感觉很不舒服的国人,我估计是在老外的手下做惯了,奴性也日久天长的滋生,把公司的外国人主管习惯性地当成主子了。而我们,抱歉,是不在这些人眼里的,他们眼中只有外国人老板。
有一次和一家企业的中方人员打交道,因为该企业的日方人员涉嫌非法就业。我们要求中方管理人员协助通知日本人把相关护照出示,我们要检查(签证和非法就业是否成立有密切联系)。这个要求竟然被那个中方小子拒绝,理由是外国人法制意识很强,我们不能随便查看。我听闻,惊呆得差点当场喷咖啡——这个小子还算人道,给我们每人泡了一杯咖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外国人的护照和其他证件。外事民警查验时,应当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有协助的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中国居留或者停留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必须随身携带居留证件或者护照,以备外事民警查验。)于是我当场就跟这个小子讲,你坐着休息会,我还是自己去跟日本人说吧。
其实搞过外事的同志都知道,一般的外国人在我们跟前,都是满好弄的,真正被复杂化的案子都是中方人员在其中作梗。在这里小小BS一下我的那些被奴化了的同胞。要知道,就是前面那位小区里养羊,放狗咬人的主,后来在我出马后,也不得不拿出她的护照交给我查验,没过几日,就感觉在这里的日子不好过,匆忙回国了。
有理有节,不卑不亢,希望所有在外企和与外国人打交道的人都有这份脊梁,否则,会很被我看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