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结账因商家多收了70元,消费者却要“以一赔十”;商场错售了家具面板,消费者却提出20万元赔偿……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受到一定损害提出赔偿要求无可厚非,但不能高估损失而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消保委提醒,此举看上去是维权,其实是“维权过度”,反而得不到权益的保障。
案例1商场错售贴面板赔偿20万元无据
刘先生在某建材商场购买了44张樱桃木贴面板,价格为4093元。几天后发现这不是樱桃木贴面板,而是西南木贴面板。于是他先与商场交涉,要求赔偿20万元,后因交涉无果,再投诉到闵行区消保委。
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特地到商场查看,发现两种面板确实颜色相似,非专业人员较难识别。在调解时,商场领导参加,消费者聘请了律师,原以为双方如此重视便于问题解决,但事与愿违,消费者认为销售假冒产品,再加上请专业人士查看的费用和交通费、误工费,要求商场赔偿20万元,或不少于10万元。商场表示愿承担责任并当面赔礼道歉,并以差价的两倍赔偿,共1.2万元。但刘先生坚决不允,调解只能中止。
案例2商家结账多收钱岂能“以一赔十”?
消费者侯女士在某家具商城购物,结完账她发现自己买的一个电脑台被多收了70元钱,当即要求退钱,并提出该商城有明文规定为由,凡抓到小偷“以一赔十”。那么自己也应该享有这一“待遇”,商城应该按照这个规定退钱。双方交涉未果,侯女士便向闵行区消保委投诉。
调解中,侯女士依然怒气冲冲,坚持“以一赔十”要求向商城提出赔偿,商城对自己员工的工作失误对侯女士再次表示歉意,并解释“以一赔十”要求不仅商城无法接受,同时也没有法律依据。最后经消保委协调,商城在退还给侯女士差价的情况下,再予以适当的补偿。
案例3怀疑地板有问题千元检测费自付
消费者张先生新装修的房子经环境空气检测,发现其房间甲醛超标。张先生认为是复合地板有问题,便找来地板厂家要求拆掉重新安装,厂方拿出了该复合地板的检验合格证明,但张先生依然不认可,双方交涉不成,他便向消保委投诉。
调解中,厂方拿出检验合格的证明,再次表示该复合地板完全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生产,可是消费者仍不予认可,坚持要求地板全部拆掉重装。在此情况下,消保委只能建议双方进行复合地板甲醛是否超标的检测。检测结果,该地板的甲醛含量在国家允许的标准范围内。按照《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53条规定,商品质量有争议可约定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最后,张先生只能承担近千元的检测费用。
闵行区消保委认为,上述例子中,消费者虽都蒙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但问题解决过程中,都提出了过高的要求。最终,反而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因此,消费者合理理性地评估自己的实际受损值,是维权获得成功的主要因素,提出的赔偿要求一定要有根有据,这样才有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