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中国首例博客侵权案被告搜狐网站做出回应,与原告―――博客写手秦涛取得联系。在网页上,部分撤掉了未经原告允许而使用的相关内容,但搜狐网站对于诉讼内容却没有正面回应,与秦涛也是以个人身份磋商,并未涉及诉讼内容,“官司仍然要打下去。”
“或许,这个案子可以作为一个缘起,把中国互联网文章的版权问题放到桌面上来。”原告方律师华建明告诉记者。
搜狐回应:侵权内容未撤干净
昨天下午,秦涛发现,一向纹丝不动的侵权内容,终于在昨天从搜狐女性频道中撤消。
记者在两天前登录搜狐女性频道时看到,网页中,标题为“符号”的段落,结尾有个链接,可以直接链接到秦涛所写的全文,而搜狐网中的文字内容也摘自这篇文章,其中并没有为秦涛署名。
而在3月15日,秦涛起诉搜狐网站的这段时间内,搜狐网站并未对网页内容做修改,也拒绝一切采访。
“今天我再登录,后面的链接已经去掉了,但我的那段文字还是在网页上。”
对于搜狐网站方面首次与她的对话,她不认为有实质意义,“与我谈话的搜狐主编也是以个人身份与我商谈,话题并没有涉及到侵权的内容。”秦涛告诉记者。
“但是我认为,搜狐自己也已经意识到了侵权的做法,他们把我的相关内容撤下来,本身就是一个证明。”
网络版权:网民心中的痛
自从3月15日,北京海淀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网络侵权案后,人们逐渐把目光集中至此,长时间以来,博客的版权问题也终于首次拿上了台面。
秦涛是网络写手,大学毕业后曾到媒体做编辑,目前在网站工作,1年前,她受博客网的邀请,开设了自己的博客,时间不长,就拥有了一批固定浏览的网民。
但与人气的升高相伴随,她开始在越来越多的网站发现了自己的文章,有的是一段,有的甚至是整篇文章被粘贴。
于是,她开始关注网络文章版权的案件。
博客版权诉讼1:是否有版权
“有,虽然大家都没有注意,但的确是有的。”秦涛告诉记者,版权因各网站规定而不同,在博客网中,网民注册前签署的合约中有规定,文章版权为作者和网站各占50%,另外,博客网对于博客中的文章有优先使用权。在新浪网博客,版权则归新浪网所有。
而华建明则告诉记者,网络上的文章中,无论是博客、帖子都具有其版权,转载必须经作者同意或在转载时署名。
博客版权诉讼2:侵权如何赔偿
这也是首例博客侵权案面临最难的问题,秦涛提出的赔偿金额是10万元。
“根据是网站的点击量”,秦涛告诉记者,根据网络广告的价格,1000个点击量收取25美元广告费,再加上她获得的搜狐点击量数据,决定索赔10万元人民币。
“目前,取证都已经完成,相信我们应该可以胜诉这起侵权案件。”华建明告诉记者,但对于赔偿金额他并不乐观。
“关键是把网络文章版权的问题拿出来引起大家的注意,我对于金额并不在意。”秦涛告诉记者。
律师坦言 网络版权审诉难
原告方律师华建明对记者说,首先是取证难,“发表在报纸和书籍上的文章就摆在那里,不会消失,很容易成为物证,而网络上的就不同,很容易就被更新或刷新掉了,不容易保留。”华建明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市公证处对网络的公证收费高昂,很多网民在费用面前知难而退。另外,即使胜诉,网民获得的赔偿也无法确定,“通常情况,长时间的诉讼下来,网民只能得到几百元的赔偿,还不够诉讼费用。”
专访博客网总裁方兴东:转载是互联网的潜规则
昨天,记者专访了博客网总裁方兴东。
记者(以下简称记):博客网是否被别人转载过?
方兴东(以下简称方):这是经常发生的事。互联网的一个宗旨就是广泛传播,因此,在互联网上写文章与在纸质媒体上写文章的作者意图会有不同,因此,对于博客上的文章,除了符合合约中,关于博客网优先使用外,主要应当以博客使用者的意愿为准。
记:对于这起博客侵权案件,你如何看?
方:实际上,如果我写的博客能被别人转载,我会认为这是对我的肯定,但是如果直接拿走,不署作者姓名而直接当作原创,就确实有违规范。
虽然在互联网上,相互转载已经成为了潜规则,但如果博客作者提出异议,并诉诸法律,一切就要依靠法律来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