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岁末,全球IT界颇受关注的微软遭遇韩国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12月8日,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对微软作出裁决:对微软罚款3200万美元,同时MSN即时通讯工具与媒体播放器从Windows操作系统中剥离。此消息一出,在我国IT业迅速引起反响。
综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五六年间,国内的汽车、金融、保险、证券、电信等行业已逐步从保护走向了开禁,今后它们一方面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将自己在活着的前提下迅速做大做强,挺进国际;另一方面则是在无核心技术、无先进管理经验、无国际运作能力的前提下,如何抵抗外来势力尤其是国际垄断巨头的疯狂入侵。而此时,国内IT企业作为国际化竞争日新月异、壁垒相对较低的行业,这种压力和挑战就更加明显和值得玩味。因为,相比于国外对待反垄断的态度和对策,中国IT企业在面临相似的问题时,显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开放:国内IT企业成长之痛
国内IT企业发展的几十年间,喜悦与阵痛并存,就在刚刚取得初创式成绩的时候,加入世贸组织则给这些刚刚起步的繁荣抹上了一道“阴影”,国内IT企业可以说再次被拉放在了不平等竞争的起跑线上。这一点可以从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对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关税税目与税率的调整上清楚地看出:2002年1月1日,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我国全面调整了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目和税率,其中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中的251个税目的总水平由12.5%降低到3.4%;而从2005年1月1日起,根据我国同世界贸易组织的产品协议,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税率开始全面实行零关税……
一时间,国内IT企业感到了重重压力。
一方面,以微软为首的国际IT企业凭借强势的公关实力,屡获政府采购大单,大肆抢占终端用户。同时,加紧斥巨资先后推出了Windows Live、Office Live战略,企图以IM MSN、MSN Hotmail、MSN中国门户、MSN Space等业务为支撑,将其传统垄断产品网络化,以达到控制整个中国互联网产业的目的。另一方面,海外IT巨头们利用自身制定娴熟的商业规则和先进的技术,频繁挥动知识产权大棒叫板国内IT企业。当海外3C、6C联盟利用核心专利技术对国内的DVD、VCD厂商步步紧逼,收取高昂专利费用的时候,当微软、INTEL等IT巨头将知识产权大棒砸向国内消费者的时候,当思科诉华为、INTEL诉东进、微软诉亚都的跨国知识产权案件接连上演的时候,当海信因海外商标被西门子抢注,并被对方要挟4000万欧元销价的时候,当国内几千驰名商标的网络域名接连被抢注、网络营销之路受挫被堵的时候,国内IT企业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尴尬和发展困境。面对微软等跨国企业的垄断行为我们束手无策,而国内IT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的行为却处处受到严格的反垄断法规制。
反垄断能否成为破局之道?
不容否认的是,开放在带来压力和竞争的同时,也带来了机遇。2005年,国内IT企业在国际反倾销、专利摩擦、知识产权摩擦、价格战不断的宏观背景下,逐渐形成了自己的IT产业基本门类构架:在《电子签名法》的保驾护航下,国内电子商务无论是B2B、B2C还是C2C都取得了惊人的发展,产业规模初步形成;联想收购IBM个人PC业务,坐上世界PC市场的第三把交椅,形成“坐三望一”的架势;百度上市,重刷纳市奇迹与辉煌,让华尔街又一次燃起了对中国互联网产业的信心;通过“超女”的全民互动方式,短信经济收入2005年再创新高,无线增值服务被看好;TD-SCDMA外场测试通过,3G牌照渐见曙光,通信行业民族力量与标准突显;金山WPS卧薪尝胆,历经三年,开发出了与微软Office兼容的WPS Office 2005版,进一步挑战微软;AMD转让CPU核心技术,为国内IT企业注入创新动力;国家针对电子政务、信息安全、软件、电子商务等行业发布了新信息化战略,奠定了国内IT企业今后15年的发展目标……
然而,国内IT企业力量所取得的这些成绩与海外IT巨头相比,依旧渺小势弱,先天不足再加上屡次遭受外来滥施垄断力的排挤,都使得其举步维艰。经验告诉我们,面对国际IT垄断巨头咄咄逼人的市场攻势和滥用知识产权大棒的策略,国内IT企业唯有在不断进取、练好内功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和借鉴国际规则来“以毒攻毒”――反垄断,才能抵挡国外竞争者的利器,然而我们目前是否具备了这样的功力呢?
其实,从全球与微软的诸多反垄断案例来看,企业反垄断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世界上只要有市场的地方,就存在大鱼吃小鱼的现象,也就存在反垄断的斗争。2004年,韩国门户Daum依靠本国的反垄断条例――《公平交易法》向公平贸易委员会诉请“责令微软将其即时通信软件‘Messenger’从Windows XP操作系统中删除”,并要求赔偿100亿韩元(大约折合900万美元)的损失;Real Networks依靠韩国相关反垄断法规指控微软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捆绑Windows Media Player使其Real Player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欧盟的竞争委员会(ECC)阻止微软擅自捆绑Media Player,并对其作出6.13亿美元的赔款判决,以维护播放器市场的公平交易;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根据反垄断调查所取得的数据,作出禁止微软将网络浏览器与“视窗”捆绑销售的裁决。可是在中国,我们凭什么来反垄断,凭什么来为国内IT企业扫除发展障碍?
首先,国内没有成文的反垄断法规,于法无据。自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许多人就开始论证并不断呼吁我国应当制定反垄断法,尤其是在几年前微软在美国国内被提起反垄断诉讼后这种呼声更加高涨,我国立法机关也早就将反垄断法列入了立法规划,但是时至今日,这项工作仍然没有完成,可以说我国的反垄断法是千呼万唤出不来。
第二,国内没有强势的行业协会。虽然有消费者协会,各地也有很多相关的行业协会,但这类协会除了收取会员费、举行几次调查、搞几个研讨交流会之外,剩下似乎就只是除了呼吁还是呼吁了。
第三,国内的IT企业尚未形成强烈的反垄断与追求公平竞争的群体意识。在诸多贸易纠纷中,中国企业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还不多。在不少案例中,由于不少企业疏于应对海外官司,甚至由于缺席辩护,而失去了维护自身利益的机会。
第四,国内没有进行持久性反垄断数据调查的政府组织,即使曾一度出现过类似于《警惕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竞争行为》这样的研究性文章以及随后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等报告,但也都仅仅处于理论研究阶段,没有丝毫的强制司法效力。
在反垄断问题上,中国的IT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机构要做的功课还很多。无论是出于维护国内的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还是为了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自己的利益,我们都必须尽快摒弃在反垄断法问题上的一些误解和偏见,加快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以对跨国企业的不正当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保护我国IT企业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