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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孟森
基本信息
·出版社:巴蜀书社
·页码:172 页码
·出版日:2002年
·ISBN:7806593837
·条码:9787806593837
·版次:2002年9月第1版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32开
作者简介
孟森(1868-1937) 近代史学家。字莼孙,号心史,江苏武进人。曾任大学教授多年,并曾在报刊撰专论,评述时事。逝世前在北京大学国学门任教。专攻明清史研究,搜辑、考辨史料较富。所著有《明元清系通纪》、《心史丛刊》、《清初三大疑案考实》以及讲义、论文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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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弁言
孟森先生,字莼孙,号心史,江苏武进县人,生前为北京大学史学系教授多年,于1937年病逝,年70岁。
孟先生是我国著名的明清史学家,著述甚多,影响颇大。近些年,孟先生的(明清史讲义》、《明清史论著集刊》、《心史丛刊》等著作,先后得以重印,足证孟先生的著作,后人是十分推崇的。
这里向读者推荐的是孟先生的一部小书《清初三大疑案考实》。这部书出版于1935年,因时间久远,加之流布不广,年青的读者很少有机会读到此书。之所以重印此书,出于两种因由:其一,孟先生这部著作,以历史学家的严谨,爬梳史料,考证史实,澄清了有清以来民间野史中盛传已久的三大疑案,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其二,近二十年来影响人们视听的以清史为题材的小说、电视剧为数不少,这些作品对读者了解清代的历史或许有一定的帮助。然而作为文艺作品,虚构的情节在所难免。有兴趣进一步了解清史的读者,研读一下孟森先生的这部著作,肯定是有所收益的。
早在六十多年前,孟先生在《心史丛刊》序言中就指出:“有清易代之后,史无成书,读故事者,乐数清代事实。又以清世禁网太密,乾隆间更假四库馆为名,术取威胁、焚毁、改窜,甚于焚书坑儒之祸。弛禁以后,其反动之力遂成无数不经污蔑之谈。”他的研究工作,就是要“不欲随波逐流,辄于谈清故者有所辨正。偶举一事,不惮罗列旧说,稍稍详其原委,非敢务博贪多,冀折衷少得真相耳”。他的治学态度是极为严肃的,真正做到了“盖无一事敢为无据之言,此可以质诸当世者也”。读完此书,我们会更体会到孟先生对历史研究的严肃态度。更值得一提的是,孟森先生对小说和历史的关系,亦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见解:“凡作小说,劈空结撰可也,倒乱史事,殊伤道德。即或比附史事,加以色泽,或并穿插其间,世间亦自有此一体。然不应将无作有,以流言掩实事。止可以其事本属离奇,而用文笔加甚之,不可节外生枝,纯用指鹿为马方法,对历史上肆无忌惮,毁记载之信用。事关公德,不可不辨也。”(见本书第58页)我们认为,孟先生的这种见解,至今仍有借鉴价值。
此次重印,主要依据初版本,参校了收入其他文集中的有关章节。对孟先生文中用字,虽有疑问者,未得确证,不敢擅改。此外,统一规范了标点符号,用简体字模排印制,以便年青读者阅读。
编辑推荐
这部著作,作者以历史学家的严谨,爬梳史料,考证史实,澄清了有清以来民间野史中盛传已久的三大疑案,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正本清源地解决了无人敢揭奥发秘的清世渊源,对史实的研究和表述中,特别注意成就和缺失两方面进行分析。
目录
编辑弁言
太后下嫁考实
附:有适之君来书
答有适之君书
世祖出家事考实
附:董小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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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书摘
若以“皇父”之称为下嫁之一证,则既令天下易尊称,必非有所顾忌不欲人知之事。诚应如苍水诗,春官进大礼仪注,甚且有覃恩肆赦,以志庆幸,使皇帝由无父而有父,岂不更较大婚及诞生皇子等庆典为郑重乎?故必觅得当时公平之记载,不参谤毁之成见者,乃可为据。苍水自必有成见。且诗之为物,尤可以兴致挥洒,不负传信之责,与吾辈今日之考订清史不同。今日若不得确据,虽别有私家记述,言与苍水合,犹当辨其有无谤书性质,而后定其去取。况并无一字可据,仅凭口耳相传,直至改革以后,随排满之思潮以俱出者,岂可阑人补史之文耶?
蒋氏《东华录》所据之旧实录,所载摄政王事实,为王录所无者极多。“皇父”之来历,蒋录有之。清主中原,用郊祀大礼,以效汉法,乃始于/顷治五年。此两实录所录同也。是年冬至郊天,奉太祖配,追崇四庙加尊号,覃恩大赦,即加“皇叔摄政王”为“皇父摄政王”。凡进呈本章旨意,俱书“皇父摄政王”,盖为覃恩事项之首,由报功而来,非由渎伦而来,实符古人尚父、仲父之意。张苍水身在敌国,想因此传闻,兼挟仇意,乃作太后大婚之诗。所起人疑者,尤在清世屡改实录。王氏《东华录》于/顷治五年冬至郊天恩诏则云:叔父摄政王治安天下,有大勋劳,宜增加殊礼,以崇功德。及妃世子应得封号,部院诸大臣集议具奏。以下不载议奏结果。盖王录详其改称之前,蒋录但举其改称之事,其实一事,而王录则讳言“皇父”属实,想系后改实录如此。王录所讳,不但“皇父”之称,凡摄政王之所享隆礼,皆为所削。如初薨之日,尊为“懋德修道广业定功安民立政诚敬义皇帝”,庙号“成宗”。八年正月,以追尊摄政睿亲王为成宗义皇帝,妃为义皇后,拊太庙。礼成,覃恩赦天下并载诏文。凡此皆为王录所无。则知后改实录,乃本其追夺以后之所存者存之,亦非专为皇父字而讳也。又蒋录于议摄政王罪状之文,有王录所无之语云:自称“皇父摄政王”,又亲到皇宫内院。又云:凡批票本章,概用“皇父摄政王”之旨,不用皇上之旨,又悖理人生母于太庙。其末又云:罢追
封,撤庙享,停其恩赦。此为后实录削除隆礼不见字样之一贯方法。但“亲到皇宫内院”一句最可疑。然虽可疑,只可疑其曾渎乱宫廷,决非如世传之太后大婚,且有大婚典礼之文布告天下等说也。夫渎乱之事,何必即为太后事?虽有可疑,亦未便泰甚其恶。
全国口传,惟曰太后下嫁,而文人学士则又多所牵涉,谓太后大婚典礼,当时由礼部撰定,礼部尚书为钱谦益,上表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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