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电信业和广电业对于IPTV相当关注,焦点多集中在给谁发了牌照上,在这一点上笔者有点异议。国情原因,涉及电视类业务的经营权广电总局将牌照发给广电系的央视、各省市电视台本来无可厚非,倒是发完牌照之后的IPTV内容建设情况值得我们关注一下。
IPTV作为电信业的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业务和应用之一,根据一些市场调查机构的分析来看,是一项有潜力的业务,有可能取得较大的市场规模,最终在人民群众中普及开来。有人认为会像移动增值业务对于移动运营商的影响一样,IPTV会给固网运营商带来大好前景。
但是,IPTV与移动增值业务究竟不同,IPTV业务的内容提供商不再是尚未确定盈利模式、到处找钱的SP,等着加入“移动梦网”的大家庭。有资格为IPTV提供内容的是响当当的传统的广电企业,央视、各省、市电视台,这些广电的嫡系。
当年“移动梦网”模式确立之初,由设备/系统厂商、移动通信运营商、内容/服务提供商(SP)、用户构成的产业链中,链条的每一个环节都从自己的立场出发积极推动,迅速将市场规模扩大,使移动增值业务得以铺天盖地。IPTV内容的提供就不会如此简单,虽然表面上看来整个产业链中只有内容提供商一个环节的不同,但这正是产业链发展的困难所在。为什么这么说呢?与移动增值业务产业链中的SP不同,对于各电视台来说,他们不会一开始就将IPTV作为一项主营业务。这主要是因为,其现有的电视经营权本身就是垄断的,而且电视经营业务的收益颇为可观。在IPTV这一新业务的市场情况还不十分明朗的前提下,电视台不想贸然投入过多的财务、物力和精力。并且,假如大力发展IPTV内容还可能会影响到其现有的有线电视业务,IPTV可能会分流原有的电视用户。作为电视台来说,不希望出现这种左手打右手的情况。因此,目前有IPTV牌照的央视等电视台虽然推出了IPTV相关的内容,但大多数只是一种姿态,其实只是将其现有的、通过有线电视播出的电视剧等内容作为IPTV的内容,且不说没有突出IPTV的业务特点,单说内容就无法对任何一个可以看电视的个人或家庭用户产生吸引力。
在这方面,前几年广电总局一直在推广的数字电视就是一个例子。除了付费数字电视的内容比较丰富的深圳之外,全国其他地区的数字电视由于内容匮乏,根本无法引起用户的爱好,相应地电视台均未从数字电视得到太多实惠。出现这样的情况,电视台认为是用户对数字电视的需求有限,所以不希望进一步大规模投入,但是从用户的角度看,却正是受到了内容贫乏这一要素的制约,因此,又回到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上来了。
再回到电信增值业务IPTV上来,IPTV的家庭性和互动特点与现有的固网增值业务相比具有优势,并且现有宽带用户数和付费电视用户数的庞大基数也使电信运营商对此布满信心。而从IPTV技术的成熟情况来看,这一业务也的确值得一试。那么对于一个新业务来说,IPTV现在已经进入了市场培育期,于是内容就成为该业务是否能顺利发展的要害因素。
现在看来广电总局并不想让电信运营商来直接做内容,因此,仍需要产业链的各方分工合作,电信运营商作业务,而电视台来做内容。既然IPTV这个业务大有机会,那么有能力来提供内容的电视台,就应该大力去建设内容,牌照资源本身就是IPTV这个新产业链的一块阵地,究竟,一项新业务既然有市场,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就都有盈利的可能,大可不必为了眼前的利益忽略将来可以创造巨大利润的业务。另外,全国各地电视台之间的激烈竞争也预示着,无论是IPTV或者其他有前景的业务,必定有人愿意大力去做,等到产业链成熟、模式清楚、利润丰厚的时候再想加入,显然错过了最佳时机,不如现在开始就与电信运营商、SP们合作,成为市场的先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