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于近日出台。这一规划共列入了电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等64件立法项目。 据了解,本次立法规划64件立法项目分为两类,其中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为一类项目共49件;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为二类项目共15件。一类项目法律草案中经济法类有11件,其中就包括《电信法》。
我国电信法从1980年开始起草至今,今年再次进入人大立法规划,《电信法》是否能如愿出台?《电信法》对我国电信业的发展有何重大指导意义?《电信法》在内容的制定上如何更符合当前电信业发展需要?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曾剑秋教授。
记者:有电信法专家表示,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一部大法的出台过程相对比较复杂,《电信法》何时出台还很难说。您认为再次进入人大立法规划的《电信法》是否能如愿出台?您认为《电信法》十几年难出台的原因何在?
曾剑秋:历时已十八年,信息通信技术和市场格局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此次《电信法》再次进入人大立法规划,我个人认为明年出台的可能性很大。目前,工信部已组织相关专家对《电信法》不断进行讨论、补充和完善,对《电信法》的出台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随着我国电信业改革重组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电信法》出台势在必行。
虽然历时十几年,但对于一部大法的出台,这个过程相对比较复杂,之所以“千呼万唤”难出台,我个人认为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制定过程中缺少中立部门的主导。目前,我国《电信法》是以相关政府部门为主导,这其中必定牵涉到千丝万缕的部门利益,因为主导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一特殊的双重身份影响了其在制定过程中的中立态度。因此,我个人认为制定《电信法》需要引入更多具有中立性质背景的专业研究学者,使《电信法》的内容能更中立、更客观。
记者:《电信法》对我国电信业的发展有何重大指导意义?《电信法》能否缺位?
曾剑秋:可以说,《电信法》未出台是我国电信业的一大遗憾。作为一个不折不扣的电信大国,却没有一部《电信法》对电信业发展进行规范与指导,这与电信大国的身份极为不符,也不利于电信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只出台了《电信管理条例》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以及在加入WTO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还存在的电信“参考文件”,但这些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信法》。虽然《电信管理条例》在一定程度上对电信业的发展进行规范和监管,但却无法替代《电信法》的绝对法律地位,由于先天内容的缺陷也无法对电信业的长远发展起规范与指导作用。在目前电信业进入新一轮重组以及形成市场竞争机制的情况下,具有国家法律地位的《电信法》亟需出台,以便对新一轮的市场竞争进行法律监管,对规范市场竞争做到有法可依。
《电信法》是我国电信业发展的根本大法,也是企业展开市场竞争的法律依据,对整个电信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外,《电信法》已是规范电信业市场行为的根本准则,例如AT&T在成立之初,美国的FCC就有相应的《电信法》对其进行监管,这一方式已延续近一百年之久。《电信法》是电信行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市场经济时期,《电信法》的特殊意义与重要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记者:您认为《电信法》必须注重哪些方面的内容才能跟得上时代的变化与产业的发展趋势?
曾剑秋:《电信法》作为一部国家基本大法,不是为了出台而出台,要能真正对电信业的发展起到规范指导作用,绝不能脱离实际。因此,《电信法》在内容上必须考虑得周密、长远,必须适合中国电信业的发展实际以及可能出现的发展趋势,对此我有以下几点想法:
第一、名称上我个人建议是不是可以考虑使用《通信法》,这一名称更符合目前电信业发展的现状。电信业的范围已扩大延伸至整个通信领域,通信是人与人之间通过某种媒体进行的信息交流与传递,从广义上说,无论采用何种方法,使用何种媒质,只要将信息从一地传送到另一地,均可称为“通信”。借鉴国际上ICT概念及其内涵,采用“通信”二字将使信息沟通的网络概念更为丰富,也符合网络融合发展的趋势。
第二、必须跟紧技术发展的走向,体现技术的演进趋势。体现技术特征是电信法与其它法律具有重大差异的方面,三网融合必须作为统一的监管对象而被列入《电信法》的内容;此外技术的发展将从三网融合走向N网融合,网络的融合性正在不断加强,但是相关的监管上却滞后于网络融合的速度。因此《电信法》的内容必须充分地考虑到网络融合和网络演讲的特性。
第三、必须对市场变革行为进行约束。今后电信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应该立足于《电信法》的内容,要受到《电信法》的约束。因此,今后电信业的重组不是单靠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进行重组,必须做到有法可依。
第四、必须对有效竞争、有序竞争的内容进行界定,以及对违规者如何进行处罚也要进行相应的规定,对维护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奠定法律基础。今后工信部出台的相关非对称管制政策也必须服从于《电信法》,以此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