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游泳中心3日发表的关于于芬奖金问题的声明,清华跳水队教练于芬再次提出质疑,并于4日委托律师王兆峰正式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递交了律师函。律师函中,于芬要求总局监察局对自己举报游泳中心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贪污其奖金的问题,作出正面的回应和答复,否则,下一步很有可能将进入司法程序。于芬表示,在确凿的事实面前,在司法机关介入的情况下,她不相信中国体育圈能游离于国家法律之外。
不过,于芬表示,追回数百万元的奖金并不是根本目的,自己只是希望弄清楚,什么人在操纵中国跳水队的奖金发放程序,为什么疑点如此之多的程序却可以堂而皇之地存在了近10年。
【“奖金门”回顾】
一封检举信状告周继红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1月28日,于芬将一封检举信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纪委。于芬在检举信中写道,自己指导过的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周吕鑫、林跃、王鑫等多名中国跳水队队员,在奥运会、世界杯等国际大赛上多次获得冠军、亚军。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作为教练的于芬应当获得高达数百万元的奖金,但于芬只得到十几万元。于芬因此怀疑中国跳水队负责人周继红私吞自己的奖金,并请求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对此作出深入调查。今年3月,于芬第一次通过媒体公开检举周继红,随后,这一事件成为热点。面对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管理部门依旧没有声音,近日才相继作出反应。
【总局监察局裁定结果】
不存在周继红侵占奖金问题
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相关负责人10月27日表示,“2008年1月30日,我们收到于芬反映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贪污其奖金问题的举报信。经监察局协调,游泳中心组织人员就于芬举报信中提及的7名运动员18笔奖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其间翻阅了有关财务资料,除于芬自己领取的奖金外,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核查结果表明,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游泳中心声明】
五人代领奖金不存在违规问题
11月3日晚,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公布了一份声明,针对于芬的奖金问题再次做出回应。除了继续表示“我们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问题”外,针对5个代领人的问题,游泳中心做出如下解释:“由于输送教练大多不在国家队,所以在发放输送教练奖金时,通常会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本人或有关人员领取,于芬同志的奖金也是依此发放。5名代领人中,其中有4人当时来自于清华大学跳水队,另1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经核实,其中4名代领人已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奖金交给了于芬同志,另外1人涉及到发生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的奖金正在与本人核实。
【于芬反击】
奖金发放清单上签名存在造假
于芬10月28日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她并未委托其他人为自己代领奖金。在相关部门提到的“5人”中,有些人她根本不认识,而有人已经向自己证实从未为她代领过奖金。“监察局调查说有一个叫吉勇的代我领了好几笔奖金,但他本人明确告诉我从来没有代我领过任何费用和奖金。今年6月9日,他甚至已经写下了书面的证明来说明这一点。他到游泳中心查对了,他确实看到了签名,但只是复印件。他肯定自己没有从游泳中心领任何钱,他怀疑是自己到游泳中心领取清华跳水队队员注册证时的签名被人盗用了。”因此,于芬认为奖金发放清单上的签名存在造假的情况。
【三大疑点】
疑点一:代领奖金者为什么没有于芬的授权?
“游泳中心说于芬的奖金是由5个人代领的,但目前我们了解到,于芬没有授权任何人代领奖金。”代理律师王兆峰认为,于芬教练所获奖金数额巨大,不可能随随便便找人代领,而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于芬没有授权任何人领取奖金。因此,游泳中心关于“于芬奖金已由人代领”的说法不成立。
疑点二:回应举报的声明为什么由游泳中心自己发出?
王兆峰认为,于芬教练是今年1月份向国家体育总局的纪检部门举报奖金问题的,按照程序,应该由纪检部门调查这件事。然而现在,总局关于奖金事件的回应声明却是由游泳中心发的。“游泳中心现在是自己调查自己,声明没有任何意义”。
疑点三:游泳中心对于芬奖金的核算是准确的吗?
在此份声明中,游泳中心称“对现任教练和输送教练奖金金额的计算是清楚、准确的”,但根据于芬自己测算,奖金应至少在100万以上,而目前实际领到手的只有15.7万,至于被“代领”的奖金,于芬没有收到。并且到目前为止,于芬方面没有见到任何游泳中心给出的奖金核算清单。因此,“奖金计算清楚准确”一说也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