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统治者在很长时期内实行民族压迫政策,采用一切严酷的手段以镇压民众的不满与反抗,十分凶残和野蛮。要以强力来取缔不利于政府的思想,当然要实行文化箝制,这就免不了要禁书。在清朝被查禁的性小说除了《灯草和尚传》外,主要还有:
短篇小说集,共四卷十六回,每卷演一故事。
作者的真实姓名及身世不详,题西泠狂者编次,书中叙事地点多为杭州及其附近,作者似为杭州人。书首有己亥冬月朗人序,疑为清顺治十六年。
此书描绘了一些宫廷与民间的有关爱情与性的故事。如描写一个宫妃敢于藐视女皇武则天的淫威,大胆地追求爱情,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在“女天子宫禁谈龟”、“贪龙阳喜盟佳偶”、“听淫声纵妻蓄谋”等处都有露骨的色情描写,在道光与同治年间都被列为禁书。
又名《蜃楼志全传》,二十四回,约十六万字。这本书以广东十三行商总苏万魁之子苏吉士(乳名笑官)为主人翁,写了他及周围发生的许多事情。它写广东官场、写洋商十分真切,也富于时代特征。它还以大量笔墨写了苏吉士的两性关系。书中有不少地方对男女之情作了过分的渲染。清同治七年丁日昌把它列为禁书。
又名《怡情佚史》、《群花宝鉴》,清末长篇白话小说,六十回,五十余万言,原书不题撰人,从石函氏之《品花宝鉴序》中推断,为陈森撰。陈森字少逸,江苏常州人,科举不得志,羁愁潦倒,排遣于歌楼舞馆间,在他人的属意下,?/text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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