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1月12日,于芬向媒体公布了自己应该从国家体育总局处拿到的奖金计算方法。继不完全统计,她应从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林跃等奥运冠军身上总共拿到价值过百万的奖金。对此,游泳中心的相关人士表示:“奖金的计算有出入。” 在于芬提供的奖金计算方法中,她称自己的来源是国家体育总局于1996年7月3日出台公布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以及于2006年对该政策的解答文件,即《关于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29号>的规定。其中,后一规定上说明,在培养出一个奥运冠军后,教练应获得与运动员同额的奖金,即20万。
因此,根据这两份规定,于芬应从自己的7名队员——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林跃、王鑫、周吕鑫、何姿身上获得112.6万的奖金。
不过对此,游泳中心却有话要说。在查阅了相关文件规定之后,游泳中心的相关人士表示:“于芬所依照的20万是2006年才新规定的,并不适用于2000年获得奥运冠军的伏明霞。”据悉,《关于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提到的奖金金额,仅适用于2004年奥运会和2006年以后的各大国际赛。而2004年奥运会前的奖金,则是执行的旧标准,即冠、亚、季军分别为8万、5万和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