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于芬所获得的这份总额为261325.5元的奖金中,共有四种领取情况:第一,2007年世界锦标赛奖金25343元。游泳中心今年5月曾通知于芬,但她至今仍未领取。第二,2002年亚运会奖金21469.5元,已由于芬本人领取。第三,2000年悉尼奥运会奖金180305元,由清华大学跳水队工作人员代为领取了活期存折,而非现金。第四,其余的奖金34208元,分别由其他4人代为领取了现金。
李桦表示,尽管于芬培训过的队员在一些比赛中获得了一定的国家奖励,但这些队员参加比赛时都有其国家队主管教练和助理教练,并且大部分运动员获得成绩的时间已经距离于芬带过的时间较远,因此于芬享受到的都是省市队输送教练的待遇,按照四年的比例进行划分,还要提取给总教练和助理教练,其最终分享到的比例当然比较少;在加上过去大多数比赛的奖励标准比较低,因此于芬是不可能得到像她自己所说“数百万之巨”的国家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