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于芬检举游泳中心倾吞百万奖金”中,是否存在“冒领奖金”的问题,李桦表示:“我们发放输送教练员奖金时,由于输送教练大多不在国家队,所以通常会通知本人或其所在单位,由本人或有关人员领取,于芬同志的奖金也是依此发放。”
李桦表示,在代于芬领取奖金的5人中,有4人当时来自于清华大学跳水队,有2人是于芬所带的运动员,另2人是该队的工作人员;还有1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经核实,其中4人已经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活期存折或现金全部交给了于芬。
至于于芬曾经无数提到的“吉勇”否认代领奖金问题,经过游泳中心两次向其核实有关情况并征得本人同意,在清华大学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司法鉴定,他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系吉勇本人所为。在媒体通气会上,游泳中心还展示了吉勇笔迹的司法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