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有误:地方奖了50万元
在国家游泳中心于本月18日公布的奖金明细中,于芬除了认为分配方法以及奖金总数有问题外,一再强调那么多钱分多次被人代领而她对此并不知晓。于芬指出,被代领的钱除了存有13万元的银行卡和2万元的现金外,其余奖金都不翼而飞。至于国家游泳中心出示的18万多元的存款凭证,于芬首先否定该文件的签名出自她之手,继而表示,有人拿了她的身份证明去国家游泳中心办理了销户手续。
今天,于芬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文章表示:“(关于)事件本身,我个人没拿到代领的奖金,银行存折更是无中生有,多次声明中都不明确的奖金分配到底谁来向我解释?湖北省给的奖金在哪儿?吉勇的司法鉴定是否合理?跳水中心单方面的声明言论能代表谁?”于芬表示,湖北省在悉尼奥运会后奖励她的奖金要远远超过国家游泳中心此次公布的26万多元的国家奖励。“湖北省体育局的奖励至少有50万元,当年我询问过体育局有关领导,说是(奖金)打到国家队了,我还了解到钱打到具体是谁的手里。”对于于芬的这一说法,国家游泳中心并不认可:“我们只负责发放国家奖励的奖金,地方的奖金发放与我们无关。”
监察局还没有给书面答复
“我是一名体育人,为中国跳水事业作贡献一直以来是我坚持的理念,奖金是国家给予我的肯定。”在博客中,于芬这么表述,而这也是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一直强调的观点,“检举的事件,从小来看是于芬奖金发放的问题,从大来讲关系到每个人对生存权利的维护,关系到对教练员与运动员工作成绩的肯定和鼓励。个人生存权利如果得不到保证,工作成绩如果得不到肯定,我及其他所有的教练员都会受到很大的打击。”于芬说,“同时,公正透明的分配制度也是促进工作成绩的重要保障,只有解决好中国跳水(界)的用人问题、激励问题和制度问题,才是真正为这个项目作贡献,才是真正对这个项目的发展负责任。”
按照于芬的说法,她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才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递交举报材料的。不过,监察局调查于芬举报的过程及其答复并不能令于芬和她的律师团感到满意。“按照法律规定,监察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举报人书面答复,但至今我们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材料。”于芬的律师团成员之一、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梅说,“我们一共去了3次监察局,监察局从来没有就调查情况给出一个书面结果,都是口头表示的。而且,(他们)说是调查过了,游泳中心发放给于芬的奖金数没有问题,但我们询问奖金数是多少时,他们却不能回答,这样的调查和答复是不严肃的。”按照韩梅的说法,如果没有监察部门的书面答复,即便是再怎么觉得有问题也无法向上一级单位反映,“所以我们律师团要求监察局一定给出书面答复,(我们)之后采取什么措施要根据答复情况而定。”
11月18日晚,于芬曾说,监察局给出的书面答复如果不能让她满意,她还会向上一级单位反映或申诉。而在今天的博客中,于芬强调:“我始终相信组织、相信法律会给我本人及千万热心的公众一个公正的说法,没有任何个人能游离于法律之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家游泳中心公布有关“证据”后,外界对于这样的证据同样感到疑惑,北京社科院的体育问题专家金汕在自己的博客中就明确表示:“游泳中心称于芬名誉侵权,奇怪的是被侵权者却不敢上法院,就像失窃者不敢去报案。于芬和公众最希望看到的是由法院来裁决,游泳中心一听说法院介入就犯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