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吉勇与两名来自清华跳水队的代领人改口承认代领过奖金,并写下书面证明材料。而此前,于芬曾向媒体出示过一些吉勇所提供的、并未代领奖金的证明。
对于吉勇的改口,于芬的代理律师王兆峰表示代领人的改口并不算什么:“光凭一个书面材料是不足为信的,如果不导出证据佐证,那么最多只能证明这钱是他们领了,但并不能说明转交给于芬了。”
而且王兆峰表示,于芬的目标仍旧是游泳中心。“奖金是以游泳中心的名议向外发出的,所以我们只会向游泳中心要钱。”王兆峰说。
王兆峰同时对游泳中心的代领程序合理性做出质疑。“在没有得到自己委托和许可的情况下,游泳中心擅自找人帮自己代领奖金是不合规定的。”王兆峰说。
根据财务规定,奖金领取有一系列详细的手续。王兆峰表示游泳中心应该出具这方面的证明。至于何时会进入下一阶段,王兆峰表示收到监察局的书面回复再说。于芬本人11月27日也在自己的博客上写了这样一段话:“中国是个法制的国家,法律是讲求证据的,鉴于目前情况,一些从未提及的关键证据我们会在法庭上向法官呈现。关于此事,律师和监察局已经做了进一步的交流,相信事件会日趋明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