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达咨询《2009手机电视产业环境与商业模式深度研究报告》研究认为,从国内当前手机电视产业链分析手机电视运营模式,主要划分为两类:
广电运营商+移动运营商模式
移动运营商+SP模式
其中,前者主要是广电运营商采用的运营模式,而后者主要为移动运营商所采用。
上海文广于2005年11月推出的手机电视业务模式即采用“广电+移动运营商模式”,以广电系为主导。广电运营商居于核心位置,推动整个手机电视产业链的发展,产业链其他参与者包括移动运营商、各地电视台、广告商、终端商、手机用户等。广电运营商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提供无线广播网及频率进行传输。广电运营商也可以借助SP在移动增值领域的经验,辅助内容整合和业务推广。移动运营商(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负责手机电视业务的推广,终端制造商提供手机电视通用或专用终端。
“移动运营商+SP”模式代表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手机电视业务发展之路。当前不论是中国移动的GPRS网络还是中国联通的CDMA 1x网络,都不能满足手机电视用户对节目质量的要求,即使在3G网络环境下,随着用户量的增加,3G网络承载能力同样会出现问题。“移动运营商+SP”模式以移动运营商和增值服务提供商为核心,通过丰富的内容弥补手机电视质量的缺陷。大SP同移动运营商紧密合作,对各电视台进行推广和内容整合,建立频道联盟,最大程度实现手机电视内容的丰富程度,充当广电企业手机电视业务的代理商。
诺达咨询研究认为,从国外的经验看,随着手机电视产业发展,除了上述两种模式外,还可能出现其他的商业模式,例如:
广电运营商独立经营模式
独立运营商+广电运营商+移动运营商模式
独立运营商+移动运营商模式
广电运营商+SP模式
广电运营商独立运营模式是在“广电运营商+移动运营商”模式基础上,广电运营商独立承担运营、计费与业务推广,将移动运营商挤出产业链,目前广电总局的推进的CMMB移动电视就是采取这个模式,虽然现在还没有获得手机入网许可证,但其产业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市场上具有CMMB功能的手机也有了一定的用户群。
“独立运营商+广电运营商+移动运营商”模式是为了促成移动运营商与广电运营商充分合作,由独立运营商整合资源,负责手机电视平台建设与业务运营。独立运营商一般由广电运营商和移动运营商控股,独立运营。独立运营商下行通道借助广电运营商数字地面广播通道,上行通道使用移动运营商的2.5G/3G网络。
“独立运营商+移动运营商”模式是指独立运营商自建手机电视下行传输网络,上行通道借助移动运营商。这种模式在国外基于卫星通信的手机电视服务多见,韩国S-DMB运营便是采用该模式。
“广电运营商+SP”模式是为了弥补广电运营商不擅长移动通信业务的缺陷,由SP负责手机电视业务推广、内容整合和互动增值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