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瓶颈,增加中小企业贷款供给,我省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今年先后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意见和管理办法、《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带着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省经委有关负责人。
记者: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对于我省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有什么特殊意义?
负责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出资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不吸收公众存款、可经营贷款业务的新型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增加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供给的重要金融体制创新。
中小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市场繁荣和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迅速,但是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省内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仍然是向大型国有企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倾斜,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拒绝率是大企业的2-3倍,占我省企业总户数99.98%的中小企业主要依赖间接融资。融资难、担保难成为制约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瓶颈。从全国经济总量看,我省经济总量小,欠发达、欠开发,中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少,发展相对滞后。当前,要闯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的成功之路,必须要尽快促使中小企业规模、数量、竞争力增加。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加快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途径。在我省试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有利于完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种资源,活跃金融市场;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有利于加强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记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重点是什么,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负责人:试点工作的重点,一是推动金融创新。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重要的金融体制改革突破,试点工作要围绕改善我省“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探索新途径,不断完善运作模式,创新服务方式,开发新的贷款品种。二是完善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行为,促使其健康发展。三是完善监管机制。省经济委员会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省银监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配合省经委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多方联动、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
目前,我省选择5个区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在首批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在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活动。为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我省金融服务薄弱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积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中小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在试点基础上,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予以扶持。
记者: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体制,服务的对象点多面广,相关部门将通过哪些监管措施防范其经营风险?
负责人:省经委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测系统,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做好准入把关、加强日常巡查和信用监管,强化年度检查,确保合规经营;对非法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的行为,由银监部门及时认定;人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督检查,及时认定和查处高利贷违法行为。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有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查处,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小额贷款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