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中午消息,搜狗诉腾讯拼音输入法侵权案今日9时在北京二中院公开审理。原被告双方在庭审阶段,围绕诉讼主体是否正确、不正当竞争是否成立等问题行了激烈的辩论。合议庭当庭未宣判,具体结果将另行通知。
今年3月腾讯、搜狗在推出新版拼音输入法软件中,均增加了一项可屏蔽同类软件的新功能,在业界引发争议。在经历一番媒体争论后,搜狗将腾讯告上法庭,并于6月获得北京二中院受理,今日将首次公开庭审。
今日上午9点,搜狗诉腾讯输入法案开庭审理。原告方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被告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奥兰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华军软件园所有者)的诉讼代理人均出席庭审。
搜狗在诉状中称拥有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自主知识产权,自2007年以来腾讯提供QQ拼音输入法破坏搜狗拼音输入法服务,并对搜狗实施不正当竞争,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腾讯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2000万元及为案件支出费用51.1万元。
对此腾讯方面辩称“原告起诉的对象错误”。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指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才是涉案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开发者,而被告仅仅为广大计算机用户提供软件下载服务,与原告没有竞争关系。
不过,搜狗始终坚持认为“原告和被告的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原告和被告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相同或类似,而且两款产品的竞争关系是能被用户所认知的”,因而双方构成竞争关系。
针对上述争端,审判长表示原告庭前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要求追加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作为本案被告,但合议庭当庭未宣布是否准许这一申请。
在法庭辩论期间,原告搜狗在解读2000万元索赔依据时表示,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了自己品牌价值和商业信誉的损失,并表示“06-08年原告为输入法投入了巨大的财力,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上述投入成本无效”。
腾讯方面对此回应道:“原告的研发投入没有证据证明与被告有因果关系”。而针对原告提出的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等指控,被告腾讯均予以否认。
同时,搜狗方面指责华军软件园在提供QQ拼音输法下载,“客观上进一步扩大了被告腾讯公司侵权行为程度,应当与被告腾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对此,华军软件园回应称没有任何的侵权行为和侵权的故意或过失,在本案中不应该成为共同被告。
庭审最后阶段进行法庭调解,原告搜狗认为被告侵权的故意明显,不同意调解。鉴于这个原因,合议庭将不再进行调解工作。中午11点18分,本案的庭审工作结束,审判长称合议庭将对今日的庭审进行评议,何时宣判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