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者最初走上这条道路的方式,可以粗略地分为两类:一类是自发的,另一类是由其他同性恋者引诱的。
我们首先来讨论自发的情况。在性朦胧时期,少年的性目标尚未确定,只是感觉到发泄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很容易作出同性恋行为。虽然有些人就此“一发不可收拾”, 将终身的性目标定为同性,但也有相当比例的人在可以得到异性伴侣时,成功地将兴趣转向异性。这就解释了金西调查中“有过同性恋行为者”(百分之三十七)同“终身同性恋者”(百分之四)之间的比例差距。
金西给同性性行为所下的定义是:“一个男(女)性与另一个同性发生肉体接触,并因此而达到高潮。不论心理刺激的状况如何,不论采用何种技巧,不论是否经常这样做,不论是否还有过异性性行为,这种同性间达到性高潮的肉体接触就是同性性行为。”(金西,第205页)许多同性恋者最初就是从这种同性的发泄中,自发地走上了终身同性恋者的道路。
我们的调查对象提供了一伙少年无意识的同性恋行为的事例:
有一天晚上,我们几个同学在一起看录相。后来女孩子离开了,我们六个男孩在一块儿,就说比比谁的生殖器大,比比看谁的出得快,出得多,开始个人自己弄,后来就互相弄。我们这位调查对象当时虽已是自觉的同性恋者,却没有加入这个活动,据他说是怕控制不住自己,做出得罪这几个朋友的事情。 这类集体发泄行为显然不同于自觉的同性恋行为,然而按照金西的定义,它确属不折不扣的同性恋行为。
根据金西报告,“前青春期男孩中约有百分之六十从事过同性性行为。”(金西,第199页) 这类发泄式的同性恋行为,不一定会导致终身的同性恋倾向,甚至不一定被当事人当作同性恋行为看待。一位调查对象回忆说:“我少年时代同一个朋友发生过同性恋行为,后来他当兵走 了。他回来时,我去找他。没有异性伴侣时,同性他也能满足,可那时他已有了女朋友。结婚后他再没有这种欲望,我就退出了。”另一位同性恋者讲到和他同单位的一位同性伴侣。他两感情极好,性关系也颇为频繁,但对方只把这件事当作单纯的发泄,始终不知道它属于同性恋行为。当单位里其他同事有一次议论起世上还有“同性恋”这么一回事,他竟然天真地问人家:“同性恋是怎么回事?”我们当然怀疑他是在明知故问,但据把这事讲给我们听的调查对象说: “他不是装不知道,他确实没把同性恋这个词和我们两之间作的事联系起来。”
调查中还遇到不少属于自发变成同性恋的事例:“中学时我是个性盲,有一点性欲。一六、七时, 男女同学间不讲话。一个男同学是我的好朋友。有时我住他家,同时就有了欲望。当时没有意识到性别间的区别,只有性方面的好奇心和朦胧的感觉……结果做完后觉得妙不可言。”另一例也是在这个岁数上无师自通地懂得的:“上初三时我十六岁,班里有个男同学和我关系很好。 有一次我们一起玩摔跤,互相搂着,我觉得他身上有一股气味特别好闻,就喜好和他一起玩。 到高中时就有了同性恋行为。我不知道他的感受,但我觉得他很可爱……。”
一位高中生说,他在上初一时就开始了,那时不过十三四岁,没有过遗精,也没有过手淫,勃起过几回。他和同学在家里互相摆弄生殖器,结果就从此开始了他的同性恋生涯,据他说,“那会儿已经有东西了”。具体过程是这样的:“当时我有个同学稍微懂一点,开始在他家, 一点也不害怕,玩着玩着,朦朦胧胧知道一点。当时我们正在学生理课,我觉得这样做没有什么不正确的,觉得就象和自己在一起一样。”这种“就象和自己在一起”的感觉表明,有些人是从手淫习惯直接走向同性恋的。由于同性恋伴侣与自己的身体构造完全一样,他们之间互相做的事,往往只是自己对自己作的事的延伸而已,感觉上没有多少差别。同性恋者当中有些人 把和异性相处视为「累人」的事情,可否作这样的理解:同性恋者有一种不愿进入成年,负起成年人责任的倾向,他们认为与其为接触异性花钱、受累、担责任,还不如停留在自得其乐的童年和少年时代。这也可以说是自恋心理的一种表现。
自发变成同性恋的方式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它处于一种朦朦胧胧、若明若暗的状况中。一位调查对象回忆道:“我家住四合院,院里有一个比我大几个月的人,他膀大腰圆,游泳滑冰都行,他和我特别好,不知他怎样,可我总是很想跟他在一块儿,停他说话。有一次院里修房子,搭了个窝棚,地上铺着木板,我两就躺一块了……那时我们都没结婚,我上班他上学。他有点懂这种事,看过《金瓶梅》。他不是同性恋,但我那段时间挺喜好他的。」据这位同性恋者说,自己真正懂了这件事是在27岁,但是「在这之前也不是没接触过。有时在公共汽车上有人冲我乐,我总以往这人有坏心眼。记得有次在公共汽车上一个人想勾引我,那时我十七八岁, 也没放在心上,只是觉得他有点动手动脚的,不正常,并不明白者就是同性恋。”
一位典型的自发型的同性恋者所讲述的入道方式颇具戏剧性,他说:“记得是在初中时, 我不知在哪里看到了『同性恋』这个词,一看就觉得和我有关系。”我们问,记得是从哪篇文章或哪本书里看到的吗?他说全都不记得,当时留下印象的就是这一个词,还说:“一知道社会上有这种事之后,特高兴,兴奋得一夜睡不着觉。”另一位调查对象说自己在十六七岁就开始有同性恋行为,可是真正明确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同性恋行为,却是在22岁时。那时他认 识了外国使馆一个工作人员,在他那里跳舞、喝酒,在他屋里的港台中文杂志上看到了关于同性恋的文章,这才真正意识到自己是个同性恋者。
一位同性恋者颇为自信地断言,每个男性的潜意识中都存在着同性恋的因素,就象一粒种子,如果没有遇到适合的土壤,这粒种子就不会萌发,而如果碰到适当的机遇,如一位适合的男朋友,就会“一发不可收拾”。这种观点与弗洛伊德关于人的本性里男女两种本质并存的观点十分接近。鲍斯菲尔德也表达过类似的思想,他在《性与文明》一书中指出:“在男女青年性器官发育成熟前,均有强烈的同性恋倾向,当事人不一定能意识到,根据环境的不同确定进一步的取向。青春期过后,同性恋倾向仍保留在人的性本能中,它或被压抑,或导向其他渠道。”(鲍斯菲尔德,第94页)
问卷数据表明,调查对象中“入道”时间最早的在14岁,最晚的在29岁,年龄中位值为18岁。成为同性恋的途径大多数人承认是通过读书和自己自然而然懂得的,但也有少数人承认是由别人教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