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同发达国家不同,食品安全采取的是分段管理的体制,但界限模糊,谁能说的清楚到底是怎么分工的呢。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提供给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安全更是关系到我们这个民族的未来。用“后果极其严重”来概括这次“三鹿奶粉”事件毫不夸张,“三鹿奶粉”事件不仅影响了我国当前的乳制品行业,更恶劣的是在国际社会上损害了“中国制造”产品的声誉。笔者认为“三鹿奶粉”事件更重要的是暴露出了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体制问题得不到解决,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很难避免下一个“三鹿奶粉” 事件的出现。
从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新“三定方案”来看,我国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主要由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个部门分段进行管理,但是五个部门共同承担一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否符合行政管理的基本原理?是否会出现“多龙治水、治不好水”的局面?是否会出现 “有利益大家上、出问题大家让”的现象?
从“三鹿奶粉”事件的处理过程可以看出,本应是主管工业品质量的质监部门,如果其当前负责的食品生产环节出现问题,工商部门就必须在全国各地流通环节进行灭火式的突击检查。而无论食品安全监管的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后期处理直接面对患者的都是本应只负责餐饮业和饭店等消费环节的卫生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只有这些专业部门才能做诸如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病例、采集食品样品和患者生物样品、各类证据的综合分析、最后定性、指导医生用药等等专业性工作。很难想象质检部门去干医学专业方面的调查和取证。而目前这种分段监管模式,恐怕对哪个部门也都有失公平。
食品安全监管本来就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生物微生物学、医药学、化学、流行病学等学科,应成为一个体系,而不应割裂开分散在各个独立的部门。分段监管体制的弊端体现在本部门只研究本部门的职责内的事不研究其他部门的事,争取部门利益最大化责任最小化。据称今年六月就有消费者向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反映食用三鹿奶粉造成肾结石,但是国家质检总局的回复却是“向卫生部反映”或者“正在调查中”。国家质检总局认为检验质量没有问题就与本部门无关,其他问题自有其他部门负责,所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有能力针对婴儿的病症从医学的角度做出正确分析的卫生部,却又认为生产环节不是卫生部的职责范围。这样只能把问题从一个部门推给另一个部门,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而最终形成危害的蔓延。
通过《食品安全法》立法的精神可以看出国家对食品安全是非常重视的,因此,笔者建议:目前食品安全分段管理只能是权宜之计,长治久安的方法还是把散在在各部门的执法力量集中整合,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来管理食品。趁着《食品安全法》还没有出台,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从行政效能上来看,将食品安全工作交由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比较合适。在国外有资格生产母乳替代品的企业大多都是药厂,对食品特别是婴幼儿食品实行药品级别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考虑到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可先由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两个部门来共同管理食品安全。农业部门执行《农产品质量法》来管理全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生产环节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的食品监管职责交给卫生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职能划入海关。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因职能相近,合并后成为商务部的执行局。
“一龙治水”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决定了不论食品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追究该部门的责任,这个部门只有主动出击,尽可能的将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全部扼杀在萌芽状态,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其部门的利益,这也就达到了最终保障全体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根本目的。
就是:农产品由农业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对餐饮行业进行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
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分段管理(从地头到餐桌):
农业部门管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原产品的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及残留)------质监部门管生产
\加工环节(技术及产品质量)------工商部门管流通销售\交易(各种形式
的批发\零售)------卫生部门(卫生监督)管餐饮服务(制售,从原料到加工)------食品药品监
督部门(卫生局内二级局)作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各部和直接参与监管
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