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头孢药物过敏性休克医生有没有责任???
我媳妇急性扁桃体发炎在一家私人诊所治疗打头孢点滴经过皮试25分钟后打点滴30多分钟后过敏休克经紧急抢救已安全,以前均无过敏反映,身体健康。请问:医生有没有责任???
头孢系列抗生素在“皮试”后,使用发生过敏反应发生率比较低,但是仍然有不到1%的人会发生这个情况。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医生已经按照操作规范做了“皮试" 在排除对皮试结果判断失误的情况下,医生对发生过敏反应没有直接过错。随后的处理也适当,病人也安全,基本上没有什么责任了!
除非:
1、皮试使用的药品和静脉滴注使用的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不一致!
2、医生没有执业许可证、诊所没有医疗机构许可证、从业护士没有执业资格证!
医生有责任,应该先做皮试再打,这个医生太不负责任了。不过你要把证据找的充分一些,才能打赢这场官司。
医生如果处理及时、得当,就没有任何责任。头孢类药物(仅头孢美唑注意事项中有“用药前进行皮肤过敏试验为宜”的要求)按国家规定不需要做皮试。
附件:为什么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不必做皮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