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情侣或者夫妻分手之后,可能是缘份未了,机缘再一次把他们联系在了一起。这时候,你会选择重新开始吗?
不久前,小雷(化名)和已分手两年的女友(小萍)因工作关系再次相遇,相处得也非常愉快,小雷总觉得两人缘分未尽,想再续前缘,可小萍却以一句老话--好马不吃回头草,严辞拒绝! 原告:小萍(化名)25岁 诉讼理由:分开的这两年,过去那些快乐和痛苦的回忆都是对我的折磨,若再走到一起,那两年的时间统统都会成为我一生的阴影。 被告:小雷(化名)26岁 申辩理由:只不过一句过时的老话,竟然可以成为一段感情是否可以重新开始的原则,我觉得这是不是太苛刻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