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中旬出了一次事故,导致对方大腿骨折,(对方57岁,女性,农村,哑吧).医疗费17200元左右,对方付了800元,其余都由我支付,交警责任认定还没出具,但意思是责任三七开,我七她三,日前她做了伤残鉴定,十级,她家属与我协商要求我再赔偿三万元,我答应除医疗费外,最多只能再付5000元。我只购买了交强险,医疗费保险公司只赔付10000元,我想请问如果责任认定我负七成的话,我需赔偿她这么多吗?伤残赔偿是不是应该由保险公司出?如果协商不成,进行诉讼,我大概要付多少钱?谢谢。
车祸。若是你一点责任都没有,全是车主的话。所有医药费,手术费(手术费加拆线费用),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补贴费等等总算,大约不超过15000--16000元。这是一次性赔偿金。至于后遗症问题就与事故责任人无关了。-------你说的十级伤残费问题,用不到问的,若是经正式鉴定机构鉴定,可以有两解决方案,一是按伤残标准补偿,这有明文规定,无须争多嫌少。大约也就二千到三千,具体不清楚,也可能不到这个数,反正很少。二是与车主事故责任人协商,要是事故责任人是老板,可能多些。要是是一般驾驶员,那就很难说了。按交通事故处理,你这情况十有八九是不会有的。如是你在车祸中也要承担责任的话,根本没有,就连上述所说各项费用总数还得按你应担责任感的百分比折算才行。若有50%的责任,你大约也只能得到八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