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在广东省公安厅的指挥协调下,茂名市公安局向香港警方移交了广东警方缴获的香港“7·17”钻石抢劫案涉案钻石39粒,价值人民币80余万元。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称,香港“7·17”钻石抢劫案的迅速侦破,以及涉案钻石的顺利移交,是粤港刑事警务合作中的又一成功典范。两地警方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密切合作,严厉打击跨境犯罪。
2002年7月17日下午,香港某珠宝公司营业代表苏某携带钻石外出推销时,在香港铜锣湾波斯富街被两名劫匪击昏。苏某装有300多万元钻石的皮包被抢走。劫匪钟某被香港警方当场抓获。经调查,钟某是2002年7月持旅游证件同茂名人梁波和杨平到香港的,警方初步锁定梁、杨是重大嫌疑人,立即将案情通报给广东省公安厅。
8月7日,专案组民警将杨平抓获。据交代,2002年6月,香港妇女董敏芝要梁波在茂名物色3名青年男子到香港抢劫,答应事成之后给每人4万元人民币。梁波找到钟某和杨平,在7月6日到香港,由董敏芝、朱家和和麦焯雄安排梁、钟、杨在港的食宿。
根据交代,专案组在深圳将朱、麦抓获。朱家和交代董已把大部分钻石带往上海销赃,另外一小部分存放在深圳某银行保险箱内。8月11日上午,民警从该银行保险箱内缴获每颗重量达1克拉的钻石30多颗。8月23日,董敏芝落网。据交代,董敏芝、朱家和和麦焯雄因欠银行的债务无力偿还,遂多次与做钻石珠宝生意的朋友邓世麟在深圳密谋抢劫钻石珠宝商。
今年1月,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判处董敏芝无期徒刑,判处杨平有期徒刑15年;分别判处朱家和、邓世麟、麦焯雄、梁波有期徒刑10年至13年。